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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政策

文章来源:成都成华脑康医院 发布日期:2017-11-16

精神病患者杀人的、纵火的、用开水和火钩等烫老伴的、把自己的孩子脱光了仍到冰天雪地里的、一丝不挂出入商场马路的&hellip &hellip 现在有关精神病人犯罪的报道越来越多,让公众对精神病人的误解、歧视也越来越重,如此循环往复,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现象呈现出走强趋势。另一方面,由于精神病人因疾病影响,在智力及躯体行动上可能会弱于常人,又加之社会歧视因素,导致的精神病人被虐待事件也逐渐增多。

其实,精神病人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,在心理、行为上明显不同于正常人。较主要的是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辨认能力,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等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影响,或者削弱,或者丧失,从而使其有关法律能力受到影响。因此,当精神病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,扰乱社会治安,或受到他人伤害时,应对其作出特殊的法律规定。我国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法律规定,常见的有以下几种&mdash &mdash

(1)精神病人失去辨认或自控能力时,不受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处罚。

(2)在民事案件中,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根据他健康恢复的情况,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,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(3)我国刑法规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。(4)对有精神病的可疑受害者、证人、检举人、自首者须进行鉴定,以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。

(5)对拘留的犯罪嫌疑分子,鉴定他们犯罪时的精神状态,供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。

(6)引诱、教唆精神病人去违法的人,须负法律责任。

(7)我国宪法规定,对失去正常的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的精神病人加以虐待、杀害、欺骗、奸污、劫夺、强迫驱使、假借名义、&ldquo 赠送&rdquo 财物、假造契据等,就视为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,人身权利人格名誉,侵犯他的或监护人代管的财物,侵犯者应负法律责任。宪法还规定,精神病人有受医治权、受抚恤权、受领抚养费权、保护其财产权,以及他们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,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。

(8)为了精神病人的权益,应为他们设置监护人。在精神病人患病期间,应将他们安置在精神病防治机构加以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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